1月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创新高 政策调控初见成效?


2020-3-3 9:20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薛小易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公布的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月末,非金融机构备付金存款达17832.85亿元,环比增长16%,创下100%集中交存后的最高纪录。

这也是2019年1月完成备付金100%交存后,备付金金额首次超过2018年12月。而财新网报道“备付金相关政策从原来的不计息,变成三年内央行按0.35%年利率按季结息,其中10%要用作行业保障金,管理办法另行规定”恰恰是在2020年1月,这个时间节点颇耐人寻味。

备付金集中交存后,至2019年12月,各月备付金金额均低于2018年12月,一方面是严监管下,部分不合规商户或业务被剔除,导致交易量下滑,备付金小额下滑。另外,部分银行与支付机构联合,变换名义,帮助支付机构留存部分备付金。同时,支付机构加大推广自家理财产品(腾讯2018年推出“翻版余额宝”——零钱通)或者信用支付产品(支付宝前端将花呗设置为默认付款方式),资金性质不再是备付金。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备付金集中交存之后,支付机构渠道成本上升,营收困境凸显。那么,备付金计息消息传出后,备付金金额即大幅提升,或许是因为这一政策变动缓解了支付机构的营收困境,承担监管风险留存备付金的必要性下降(艾瑞咨询发布的2019年上半年《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数据发布报告》指出,2018年一季度以来,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增速持续放缓,基本可排除是交易规模激增的影响,但是否有周期性影响尚无法确定)。

很明显,备付金政策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支付机构的经营及营收。那么,国内备付金的发展是怎样的,见微知著,这背后反映的支付行业又是怎样的。

一、备付金发展历程

1、备付金利息争议

备付金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资金。我国《物权法》规定,孳息应由原物所有人所有。从法律上讲,客户备付金利息应归属客户,并非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事实上,这一说法依旧存疑,货币是特殊的物品,是一般等价物,有分析认为,货币存入银行就转移了所有权,客户只有请求银行支付的债券,而没有物权。

国内备付金发展之初,备付金利息事实上由支付机构获得,即使备付金集中存管后,备付金是否计息、比例如何依旧引发多方探讨,厦门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志云曾发文称,沉淀资金的利息处理本身并没有多大的技术障碍。那么,备付金利息分割引发多方探讨就颇有深意,这背后更值得关注的一方面是备付金归属在法律法规层面上的争议尚未解决,另一方面则是备付金存管商业银行的制度下,银行和支付机构利息权衡下的商业博弈。

同时,备付金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件》保护,消费者权益容易受到侵犯,需要其他法规文件补充备付金管理的制度空缺。

所以,自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央行监管以来,备付金的发展始终与央行的监管政策紧密相关。

2、央行备付金监管政策发展历程

央行对备付金的管理是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始的。

2010年9月1日,央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简称2号令及实施细则),将第三方支付纳入央行监管,对备付金的性质、使用、管理与监督做了原则性规定,进一步明确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以任何形式挪用备付金。但是,2号令对备付金的规定更多的是较大的方向性规定,具体到执行层面尚需要进一步完善。

2013年6月7日,央行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下称“《存管办法》”),建立了风险准备金机制,允许支付机构有三个层级的备付金账户结构,包括备付金存管账户、备付金收付账户和备付金汇缴账户。

在这样的备付金管理下,每个支付机构都能与银行进行备付金的转移、清算,支付机构与银行直接对接,备付金账户中的巨额存款产生的利息实际上已经催生了银行与支付机构的利益牵扯,大型支付机构背靠大量用户产生的备付金,在与银行的谈判中,拥有较强话语权,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银行的监督能力,同时,多银行、多层级的备付金账户结构也可能带来新的风险敞口。

于是,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频发。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备付金事件,涉及资金5420.38万元,2015年8月24日央行注销其支付牌照;2014年9月,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2015年10月8日,央行注销其支付牌照;2014年11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2016年1月5日央行注销其支付牌照。

出于安全及风险考量,备付金集中存管成为新的选择。一方面,集中存管有利于监控资金流向,便于监管,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另一方面,大型支付机构背靠客户备付金,拥有与银行的议价能力,不利于行业公平竞争,集中存管斩掉了支付机构备付金利息收入,促进行业公平竞争的同时,倒逼支付机构向业务创新、技术创新和客户服务创新方向转型发展,从而进入良性可持续发展模式。

2017年1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确立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由此,备受关注的备付金集中交存如火如荼地开始了。

2017年4月,支付行业在央行指导下,首次开展备付金交存工作,交存比例为20%。

2017年12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将备付金交存比例提高至50%,从2018年2月至4月起分步完成。

2018年6月29日,央行发布《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从50%提高至100%,具体工作从2018年7月开始,至2019年1月14日,支付机构备付金需完成100%交存央行。

2020年1月,据财新网报道,备付金相关政策有所调整,从原来的不计息,变成三年内央行按0.35%年利率按季结息,但其中10%要用作行业保障金(行业保障金管理办法另行规定)。此外,该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后续将根据评估情况进行调整。

备付金政策的调整更多是为了适应当时支付行业的发展,解决诸如资金风险等问题,可以说,备付金政策的变动是伴随行业发展而生的。

二、备付金与支付行业的这几年

我们先看看这几年的支付行业的发展情况。

2010年的2号令为支付机构正名,支付机构正式纳入监管,支付行业也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加之背靠巨额备付金,拥有与银行谈判的话语权,通道成本较低,可以说是“躺着也能赚钱”。但是,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其风险也暴露出来了,风险与安全成为头等大事,严监管成为现实,备付金集中交存只是严监管的一个体现而已,行业发展开始收紧。

随着政策及市场环境的变化,支付机构面临的压力加大。一方面,随着备付金及断直连的完成,支付机构的通道成本上升,同时,获客成本提升,成本侧压力加大;另一方面,之前的营收模式难以为继,据汇付天下招股书披露,其2015、2016、2017年三年利息收入(主要来自客户备付金结余)分别为2610万元、3830万元、6160万元,汇付天下也在招股书中提到,随着备付金集中存管,未来利息收入将持续减少;艾瑞咨询指出,在政策要求下,备付金利息及金融投资收入消失,对现有收入有锐减3%-30%的影响,而收入结构调整仍是进行时,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就曾公开表示,盈利模式可持续性是目前支付机构存在的三个问题之一,在更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要在服务能力上取胜难度加大,营收侧压力也加大。

理论上来说,支付机构竞争大,必须提升对客户的服务能力才有一争之力。但事实上,羊毛出在羊身上。2018年11月18日,微信支付公告称,由于民生银行快捷支付手续费收费较高,用户从微信支付体现或转账至民生银行卡,微信支付将提高服务费比例为0.15%,涨幅达50%,民生银行则称,从未收过提现或转账手续费,两者一时之间掀起了一场“口水仗”,由此也可窥见支付机构与银行在费用定价上的矛盾。

央行宣布对备付金计息就是在这样的当口。2019年被公认是严监管的一年,最明显的结果就是,P2P平台频频暴雷,多省市P2P平台几乎团灭,在这样的环境下,2019年的支付行业内人人自危,叫衰支付行业的言论不绝于耳。央行此时宣布对备付金计息,是从政策层面对支付行业的支持,利好整个行业,可见,严监管的同时,监管也在支持支付行业的良性发展。

再来看备付金的发展,从依托于三个层级的备付金账户结构逐步转变为100%交存央行,再到央行宣布对备付金计息,先解决了多级账户结构下资金流通不透明带来的风险问题,这一过程中,备付金不计息更多的是作为附加功能,随后的备付金调整为计息改变的是支付机构的营收来源,资金流通受监管的情况下,计息与否对资金风险没有影响,反而大大改善了支付机构的生存环境。

事实上,早在备付金集中交存并宣布不计息开始,备付金是否计息这一问题已经引发了业内讨论。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往往会拿来跟备付金比较,而银行存款准备金利率是1.62%,超额准备金利率是0.72%,这样看下来,支付机构备付金利息似乎过低。笔者认为,银行与支付机构所承担的社会职能不同,银行存款准备金与支付机构备付金本质上是不同的(银行可以吸收存款,支付机构不能吸收存款,备付金与银行存款完全不同),互相比较并不恰当。

笔者认为,对于支付行业来说,备付金计息与否、计息比例如何,更多是一种行业调控手段,这背后有复杂的法律和社会问题,央行目前公布的备付金计息政策时效为2022年7月31日,这之后的备付金计息情况如何,背后更重要的是行业的发展问题,这些都需要支付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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