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联支付年内第二次被罚 母公司新国都Q3财报显示支付业务向好


2019-11-21 18:18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小P

2019年1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下称“央行昆明中心支行”)发布新罚单,云南本元支付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云南本元”)和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下称“嘉联支付”)皆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被罚,前者被央行昆明中心支行警告,后者则被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云南本元所持牌照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云南省)、互联网支付(全国)。而嘉联支付则是于2012年6月27日获得支付牌照,被央行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并在2017年6月27日顺利完成续展。

据企查查信息显示,嘉联支付成立于2009年5月19日,注册资本达2亿元人民币,曾多次发生过股权变更。

2015年11月6日,股东刘蛟、江礼宏相继退股,由深圳市敏思达技术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嘉联支付,彼时刘蛟仍担任法定代表人。2016年11月22日深圳市敏思达技术有限公司增资9500万,仍全资控股嘉联支付;2017年11月23日,深圳市敏思达技术有限公司改名为山南市敏思达技术有限公司,仍全资控股嘉联支付。

2018年4月18日,山南市敏思达技术有限公司退股,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国都”)全资控股嘉联支付。2018年8月13日,刘蛟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由石晓冬替任,但据央行信息显示,刘蛟目前仍为法定代表人。

此次为嘉联支付在2019年内第二次被罚,据移动支付网统计,嘉联支付先后已被央行公开处罚5次。

2017年1月5日,嘉联支付湖南分公司因商户实名制度落实不到位,收单结算账户设置不合规,商户培训巡检不到位,被央行长沙中心支行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17年12月19日,嘉联支付宁波分公司曾因阻碍检查和反洗钱不力被央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罚款人民币138万元。

2018年12月21日,嘉联支付河北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央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罚款人民币7万元。

2019年7月29日,嘉联支付内蒙古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被央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警告。

2019年11月13日,嘉联支付云南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被央行昆明中心支行罚款人民币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嘉联支付母公司新国都发布的Q3财报中显示,支付业务Q3流水规模保持25%左右增长,同时增值服务维持较快增速;并且得益于海外布局推动,硬件销售业务实现稳健增长。预计支付业务会维持稳定增长,今年流水规模有望迈入万亿元,这也就表明嘉联支付业绩尚可。

此外,新国都公告还称,由于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嘉联支付拟以自有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嘉联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4900万元。增资完成后,嘉联云注册资本将由100万元增至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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