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央行发布虚拟货币排摸整治通知,为境外ICO引流、代理买卖在内
昨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对外发布《关于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排摸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区整治办对三类虚拟货币活动进行摸排,分别是境内组织虚拟货币交易、发币、以及为境外ICO项目引流、代理买卖的行为。
近日,区块链技术成为了各个产业关注的焦点。
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24日下午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我们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
在此热度之下,以虚拟货币为代表,诸多区块链乱象再度死灰复燃。11月13日,央行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货币情况的公告》,提醒民众冒用央行数字货币的交易,可能涉及诈骗和传销。
而早在2017年9月,央行便联合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表示,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要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对于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
后续央行在各个层面封杀虚拟货币在境内的使用。
2018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开展为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本单位及各分支机构严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于虚拟货币交易。通知中还显示,对于发现的虚拟货币交易,应及时关闭有关交易主体的支付通道,并妥善处理待结算资金。
2018年9月,央行再发布公告,继银保监会针对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进行风险提示之后,再次强调需持续防范ICO和虚拟货币交易风险,并公布一系列针对性措施。主要在三个方面整治市场,一、人行:常抓不懈,持续防范ICO和虚拟货币交易风险;二、监管打出整顿虚拟货币组合拳;三、虚拟货币监管有迹可循。
随着央行数字货币的脚步不断临近,以及国家对区块链的重视,对于虚拟货币的整治还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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