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联支付、东方付通因违反支付业务被央行处罚


2019-8-30 9:17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小P

2019年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下称“央行上海分行”)发布新罚单,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通联支付”)、东方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东方付通”)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分别处以罚款73万元和4万元。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通联支付成立于2008年10月16日,注册资本为14.6亿元人民币。在2018年6月26日,通联支付法人代表再次变更为万建华,众所周知,此前通联支付便是由万建华一手创立。

不过在即使万建华回归后,通联支付也并未改变接连被罚的命运。

2019年3月21日,通联支付因客户风险评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对商户代付业务的真实背景、用途进行详细了解,为陕西智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代付业务明显与商户经营业务不符被央行西安分行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8年10月29日,通联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上海分行罚款人民币33万元。

2018年10月15日,通联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被央行成都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9万元。

2018年8月,通联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规定被央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8年4月,通联支付因违反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央行合肥中心支行责令限期整改,并处6万元罚款。

2017年12月通联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央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处以2万元罚款。

2017年9月,通联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上海分行处以罚款3万元。

2016年7月,通联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央行没收违法所得303万元,并处以罚款1110万元,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通联支付副总裁陈某某、湖北分公司总经理陈某某、厦门分公司总经理张某某、新疆分公司总经理王某某、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方某给予警告,并各处5万元罚款。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12日,通联支付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处以30万元罚款;未对交易进行监测、分析和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处以30万元罚款;未按照要求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处以35万元罚款。另对通联支付一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6.5万元罚款。

而此次被罚的另一家——东方付通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拥有国资背景。成立于2011年3月23日,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其在2011年12月22日获得支付牌照,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全国),并于2016年12月22日顺利通过续展。

此次被罚并非东方付通第一次被罚,2017年9月6日,东方付通便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上海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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