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利好ETC,高速公路移动支付利益纷争激烈


2019-5-23 8:52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小P

5月22日,国务院发布《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2019年底前各省(区、市)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同时实现手机移动支付在人工收费车道全覆盖。2019年底前完成ETC车载装置技术标准制定工作,从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

国务院发文无疑对ETC和其他手机移动支付方式是极大利好,高速公路收费加快步入移动支付时代。同时,这引发了业内对高速公路新旧技术的讨论,ETC、扫码支付、车牌识别等技术都已经在高速公路收费场景中应用。

ETC的老江湖

ETC在中国已经发展了十多年时间,技术上较为成熟,但是也有历史的遗留问题,就比如标准不一,曾经有武汉标、广东标、全国标等多个标准并行,到2017年年底,ETC实现了全国联网,但老的OBU设备仍然会有无法全国通行的问题出现。此外,ETC也存在硬件安装不方便、系统安装成本高、储值卡用户充值不方便和发票难等问题。

ETC对于车辆的识别率高达99.5%或以上,且一车一卡一标签绑定,不受雨天雾天或套牌车的影响。ETC的技术标准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作支撑,全国联网后,设备兼容性和一致性得到了保障。ETC的交易时间为平均0.3秒,微波通讯技术不受网络条件的局限。

但从实际应用情况来看,ETC也存在许多客观的无法识别因素,使用体验也并没有那么良好。据相关数据显示,ETC的使用率也仅仅占三成,有大量的现金交易笔数,需要其他电子支付方式来弥补。

而今,《方案》要求2019年年底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可谓是极大的利好ETC的发展,但仍然会面临一些老问题。

在ETC推广的早期,就有业内人士提出,为何不将所有的车辆内置OBU呢?一方面是早期ETC标准不统一,无法统一安装。另一方面是产业利益相关,较难疏通产业链上下游。需要ETC产业链与汽车产业链的共同作用,如果没权威部门的发文,几无可能。而今,国务院发布的《方案》,也仅仅是“选装配置”,而非强制。

随着移动支付的发展,多样支付技术的层出不穷,ETC产业链意识到了新技术的威胁,在利益统一上有较大进步。此外,ETC缴费卡多有政府背景,如广东粤通卡、上海沪通卡等,在国务院和当地政府双重推动下,相信未来ETC的使用环境会有较大提升。

当然,ETC也在出现新的挑战者。

新移动支付技术的挑战

《方案》工作任务第一条就指出,“按照实现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辅以车牌图像识别、多种支付手段融合应用的技术路线”制定相关规则及方案,扫码支付和车牌识别的“无感支付”成为了ETC的强有力竞争者。

今年3月份,移动支付网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全国29个联网收费的省份中,已经有14个省份实现了人工收费车道移动支付全覆盖,阿里、腾讯、银联、京东等都是其中的参与者。下图为统计内容:

高速公路移动支付支持情况

到现在,已经有超半数的省份,能够支持微信支付与支付宝的扫码支付,以及银联的NFC、扫码等多样支付方式。

而在基于车牌识别的“无感支付”方面,也有多个省份进行试点:

全国无感支付实行情况

较之ETC,无感支付模式较轻,车主不需要硬件安装,收费站改造成本也降低。但会出现天气造成识别率不高问题,此外,为防止套牌现象额发生,无感支付多要配合取卡还卡,体验也不尽完美。

我们可以看到,新的移动支付技术也开始出现了“孤岛”现象,扫码支付方面,有部分省份推出了独有的付款码,需要下载单独的APP才能支持。比如“辽宁高速通”APP。无感支付也出现了类似现象,部分地区需要下载单独的APP,绑定相关车主信息方可使用。这就出现了ETC早期的不统一问题,当然相比硬件的不统一,APP模式的不统一更加轻。

ETC模式重,扫码支付需停车不流畅、无感支付难防套牌,每一种的支付方式都有其弊端,也有其优势,最后仍然要看车主们的选择。

以下是国务院《方案》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5月16日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按照“远近结合、统筹谋划,科学设计、有序推进,安全稳定、提效降费”的原则,明确技术路线,加快工程建设,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费体系。按照实现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辅以车牌图像识别、多种支付手段融合应用的技术路线,制定印发总体技术方案、工程建设方案、运营和服务规则、网络安全防护制度。(交通运输部负责,2019年5月底前完成)推进中央与地方两级运营管理等系统升级,收费站、收费车道、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门架系统硬件及软件标准化建设改造,加强系统网络安全保障。(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开展系统联调联试,基本具备系统切换条件。(交通运输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适时实现新旧系统切换,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交通运输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快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推广应用。制定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2019年5月底前完成)拓展服务功能,鼓励ETC在停车场等涉车场所应用。(交通运输部牵头)加快现有车辆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组织发行单位开展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上门安装等服务。依托商业银行网点以及汽车主机厂、4S店、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安装网点,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免费安装。组织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居民小区和村镇,开展宣传和安装服务,2019年底前各省(区、市)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同时实现手机移动支付在人工收费车道全覆盖。完善结算系统,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人民银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推动汽车预置安装。2019年底前完成ETC车载装置技术标准制定工作,从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交通运输部配合)升级优化ETC车载装置,研究推动ETC与新技术融合发展。(交通运输部负责,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合)实现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便利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负责)

(三)加快修订完善法规政策。加快推进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司法部负责,交通运输部配合)清理规范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出台优化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通行费减免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修订《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交通运输部负责)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同步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引导拥堵路段、时段车辆科学分流,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研究统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摩托车高速公路通行管理政策。(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完善高速公路信用体系,对偷逃车辆通行费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民银行等配合)

(四)推动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置换。允许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截至2014年底符合政策规定的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优化债务结构,减轻债务利息负担,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创造有利条件。(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交通运输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等参加的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定期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牵头)各地成立由省级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应急工程简化基建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细化工作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多从用户角度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完善政策措施。要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地方债务管理平稳有序。(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资金支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要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给予资金支持。部级系统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从车辆购置税资金中列支。(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负责)各地ETC车载装置安装、系统和设施建设改造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采用通行费收入列支、财政补助等方式解决,鼓励各地通过市场机制筹集资金。(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通过结构调整安排车辆购置税资金,对各地相关设施和系统建设改造予以适当补助。(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负责)

(四)强化安全管理。加强相关设施和系统建设改造期间施工管理,加强后期运营管理,加强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拆除高速公路省界正线收费设施,保障正线公路畅通;对正线外的设施,要统筹应急、养护、服务、监督检查和公安查控等工作需要综合利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妥善分流安置收费人员。各地要坚持属地负责和转岗不下岗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收费人员安置工作方案,以内部择优转岗为主,多渠道分流安置收费人员,依法妥善处理职工人事劳动关系,保障收费人员合法权益。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支持。(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交通运输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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