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机构:
根据《关于加强减免类等商户管理的函》(业管委〔2018〕17号),II类及II类以下的支付机构减免类及特殊计费类单一商户下挂的终端数量不得超过20台,如有特殊需求,相关收单机构应在商户入网评估阶段向中国银联提交正式材料说明原因并盖章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