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苦交换费久矣,欧盟尤甚——Mastercard天价罚单的背后
1月22日,Mastercard被欧盟委员会处以5.7亿欧元(约44亿人民币)罚款。原因是Mastercard长期以来,阻止其欧盟境内的特约商户寻找本国以外费率更便宜的收单机构(如德国特约商户通过捷克境内银行收单),从而“妨碍商户选择权,人为抬高银行卡支付成本”。(详情见:万事达卡违反“反垄断法” 遭欧盟重罚44亿)
欧盟此举可追溯至2015年,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在当年审议并通过《关于卡基支付交易交换费监管的提案》,不久正式生效。欧盟委员会在当年即开始启动对Visa和Mastercard的调查,四年后的这次处罚背后是饱受质疑的“交换费”问题。
什么是交换费?交换费是指收单方收取的商户扣率中用于分润给发卡方的费用,通常由Visa和Mastercard等卡组织制定,是发卡方的主要收入,更是卡组织平衡收单方(商家)和发卡方(消费者)利益的重要工具(如图一所示)。交换费被欧盟视为眼中钉的原因包括对商家、对行业、对区域经济的“三不利”,其中对区域经济的不利是本次处罚的最重要原因。
图一、银行卡消费交易的分润方式
对商家不利:过高的交换费损害了中小商家的权益
交换费是推高商户受理成本的主要原因,以Visa美国境内交易为例,商户费率约为1.5%~2%,其中交换费约占0.95%~1.3%,跨境交换费则更是数倍。欧盟委员会认为,商户作为最终价格承担方,被转嫁的交换费可能高过了其本身的合理区间。
对行业不利:交换费帮助两大卡组织巩固垄断壁垒
一方面,交换费是两大卡组织排挤其他本土卡组织的工具。在监管约束缺乏的情况下,Visa和Mastercard倾向于在全球各国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抬高交换费,从而激励发卡方发卡,帮助卡组织提高收入和强化品牌。各国本土的卡组织由于无法向发卡机构提供像Visa和Mastercard一样高的交换费,从而被国际卡组织所取代并推出市场。另一方面,交换费成为阻碍支付行业创新的重要因素。发卡行作为高额交换费的直接受益者,对与支付宝等新竞争者合作或推动新支付产品态度淡漠,使得新竞争者和新的支付方式难以顺利进入市场。因此,欧美成功的支付创新几乎都是基于卡组织“四方模式”的。
对区域发展不利:对欧洲经济一体化产生阻碍
卡组织在制定交换费时,旨在达成各方的“帕累托最优”,因此决定了交换费在面向不同国家、不同商户、不同卡种、不同交易类型时存在差异。为避免商户在不同国家的收单机构之间“套利”,Visa和Mastercard明确要求商户只能接入本地收单机构。这无疑与欧盟要求建立互联互通的支付市场愿望背道而驰。为此欧盟特别在《关于卡基支付交易交换费监管的提案》第六条要求卡组织废除对在欧盟内“跨境收单”的限制,即允许收单机构将其业务拓宽至整个欧盟范围而非仅限于在成员国自己范围内。这也是欧盟委员会本次处罚Mastercard的最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