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通被央行罚款近百万,曾被用户投诉违规提供资金结算
2018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下称济南央行)发布新罚单。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运通支付)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济南央行警告,罚款91万元;且济南央行还对该公司1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共计罚款96万元。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金运通支付成立于2013年1月17日,注册资本10600万元人民币。在2014年7月10日获得支付牌照,被央行准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央行信息显示,金运通支付曾在2016年8月5日曾更换法人代表和营业场所。
企查查信息显示,实际上在2016年3月22日,金运通支付的法人代表就发生了更替。此前法人代表王金鑫持有金运通支付9.43%的股份,而之后的法人代表王树斌却无金运通支付股份,由此可猜测王树斌很有可能是由大股东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有限公司专门派遣的管理人员。
不巧的是,在法人更替之后金运通支付就步上了被罚之路,且不只一次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罚。
2016年6月8日,金运通支付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济南央行罚款3万元。
2017年11月16日,金运通支付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济南央行罚款20万元。
而此次被罚更是近百万元。据21CN聚投诉上的信息显示,在2018年11月12日有用户投诉金运通支付曾为哈索金公司(哈尔滨索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违规提供支付接口并进行资金结算涉嫌洗钱。据该用户称哈索金公司在无政府批文的情况下私自搭建了一个名为“贵州玖盛嘉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虚假网站,以投资现货原油、白银等名义进行非法电子盘交易,导致其资金受损。
本次被罚很有可能是由于此次投诉引起,并且随着罚金的增加也可看出央行对于在同一方面违规的支付机构是持严监管的态度。此外,从其网站公布的《关于金运通支付2017年度客户投诉事件和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的公示》来看,其客户投诉频率还是相对高的。